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陆续下发了合肥市赖少其艺术馆申请的八类“赖少其”商标注册证,至此,历时两年多的“赖少其”商标注册维权工作圆满完成。赖少其是中国现当代著名书画大家和文化名人,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合肥市赖少其艺术馆作为合肥市委、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名人纪念馆,对赖少其的宣传、名誉及其相关权益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和应尽义务。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在赖少其亲属代表、赖少其之女赖晓峰女士的支持并授权下,赖少其艺术馆近几年与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机构、安徽省著名商标企业——TISC(汇众)中心合作开展相关工作。赖少其艺术馆副馆长程明依据文件要求,收集、整理并提供了赖少其和赖少其艺术馆相关的大量文献史料,TISC(汇众)中心主任郑舫挺及律师陈瑷等根据办事程序,负责多次申报的法律文本,双方的密切配合及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效果。“赖少其”商标的成功注册和合法维权,保护了赖少其的名誉及权益,为赖少其艺术馆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也是近几年赖少其艺术馆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重要法律成果。注:作者系中国博物馆协会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理事,安徽省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合肥市赖少其艺术馆馆长。12月1日,由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合肥市赖少其艺术馆和TISC(汇众)中心主办的“赖少其”商标注册成果展示暨总结座谈会在赖少其艺术馆举办。合肥市赖少其艺术馆馆长于在海主持座谈会,TISC(汇众)中心主任郑舫挺先生,安徽汇朴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恒毅先生,TISC(汇众)中心商标事业部部长陈瑷女士,TISC(汇众)中心企划部部长徐琼女士,安徽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原主席、省文联原副主席钱念孙先生,安徽省美学学会名誉会长、省美协理论委员会执行主任陈祥明先生,安徽省文物鉴定站原站长、考古专家王刚先生,安徽省博物院原副院长郑龙亭先生,安徽省美协理论委员会副主任、一级美术师王永敬先生等嘉宾参会并先后发言。



(二)参观合影
与会嘉宾首先参观了“赖少其”商标注册成果展示并合影。




(三)赖少其艺术馆书记、副馆长韦家强先生宣读市文旅局四级调研员王辉先生的讲话稿。

摘录:……市文旅局对艺术馆商标的成功注册表示祝贺……赖少其艺术馆有责任维护赖少其名誉和权益。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赖少其艺术馆成功申请注册“赖少其”文字商标并获得八类《“赖少其”商标注册证》。在此,我对赖少其艺术馆的工作表示肯定……赖少其艺术馆在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有先知先觉的思想意识,积极推进“赖少其”商标的注册及维权工作,合法保护了赖少其名誉及权益,为赖少其艺术馆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赖少其艺术馆在展览展示、社会教育、学术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目前正在进行场馆的改造升级,当前又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我相信,在各位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下,赖少其艺术馆今后还将取得更大的成绩……(四)TISC(汇众)中心郑舫挺主任向赖少其艺术馆移交商标注册证,韦家强书记代表艺术馆接受证书。

(五)郑舫挺主任介绍世界知识产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的性质及承担的省市两级公共服务情况。

摘录:……TISC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议程框架下的合作项目,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和创新用户提升技术信息检索能力,更快地掌握行业动态和新技术信息。截至2021年底,分批次在华建设100家左右TISC机构,形成覆盖全国、分布合理的TISC网络。TISC作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中国筛选首批20家技术创新支持中心试点建设单位。2019年,经过安徽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层层遴选,合肥汇众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定为第二批10家建设单位之一,是安徽省第一家入围的技术创新支持中心。合肥汇众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安徽省著名商标企业,合肥市知识产权大数据龙头企业。建设技术创新支持中心后,可实现全球知识产权和科技文献信息融会贯通,进一步简化科技信息和行业动态的数据检索,并开放相关软件系统和接口,辅助项目覆盖地区的科技创新工作者更快掌握知识产权相关能力,提高其创新水平。合肥市也将以此为契机,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培育一批基础较好、能力较强、业绩显著、信誉优良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推动全市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六)TISC(汇众)中心商标事业部部长陈瑷律师介绍“赖少其”商标维权及注册情况。

摘录:……为进一步扩大宣传,维护赖少其老先生的名誉和权益,赖少其艺术馆拟将“赖少其”文字注册为商标。然而在申请过程中,却遇到困难重重。TISC(汇众)中心结合赖少其艺术馆需求、背景、性质以及可能涉及到的领域,建议艺术馆进行基础注册加防御注册的策略,双方最终拟定在在八个类别上申请注册 “赖少其”文字商标。然而TISC(汇众)中心在注册前检索发现“赖少其”文字已被芜湖耿福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成“耿福兴 赖少其”商标。经了解,赖少其生前曾为耿福兴公司题字并署名“赖少其”,而耿福兴公司将该署名也作为商标文字将其申请为自己的商标,并一次性注册了三十多个类别,其中包含了赖少其艺术馆拟申请的类别。TISC(汇众)中心给出专业建议,一边做新申请的工作,一边做驳回复审的准备,同时建议赖少其艺术馆给耿福兴公司发函商请耿福兴公司对赖少其艺术馆所涉及的几个类别进行注销商标申请,将“赖少其”文字删除后重新申请,但耿福兴公司不予理睬。因此,赖少其艺术馆申请的“赖少其”文字商标因耿福兴公司在先注册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赖少其艺术馆先礼后兵,一边做驳回复审的同时,一边对耿福兴公司涉及到的几个类别均以“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为由对耿福兴公司的“耿福兴 赖少其”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通过TISC(汇众)中心专业人士和赖少其艺术馆的共同努力,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了TISC(汇众)中心的说法,认为赖少其老先生,在中国当代书画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耿福兴公司申请的商标包含“赖少其”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耿福兴公司的“耿福兴赖少其”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同时,通过驳回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了赖少其艺术馆所申请的所有“赖少其”商标。目前,赖少其艺术馆所申请的“赖少其”商标均已通过公告期,成为其注册商标。(七)赖少其艺术馆副馆长程明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八类商标注册证以及各自涉及的内容和保护范围。

商品/服务项目:印刷出版物;印刷的艺术复制品;艺术画;杂志(期刊);纪念册;海报;书籍;贺卡;请帖;证书。

商品/服务项目:背包;帆布背包;购物袋;伞;名片夹;钱包(钱夹);手提包;书包;信用卡包;女用阳伞。

商品/服务项目:瓷器装饰品;花瓶;纸或塑料杯;茶具(餐具);茶壶;成套杯、碗、碟;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塑像;玻璃杯(容器);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艺术品。

商品/服务项目:披肩;领带;围巾;班丹纳方绸(围脖儿);披巾;领花;领结;领巾;T恤衫;帽子。

商品/服务项目:张贴广告;户外广告;广告;广告宣传;电视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稿的撰写;广告设计;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

商品/服务项目:艺术品修复;绘画作品修复服务;书籍修理和修复;古籍修复服务;书法作品修复服务;首饰维修;珠宝首饰修理。

商品/服务项目: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艺术展览服务;画展;提供博物馆设施(表演、展览);艺术展览;图书出版;图书和期刊的在先电子出版;组织文化活动;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组织文化艺术活动;评论出版;目录出版;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教育;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安排和组织专题研讨会;安排和组织会议;安排和组织专家讨论会;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培训。

商品/服务项目:展览场馆设计;艺术品鉴定;书画刻印艺术设计;平面美术设计;包装设计;主页和网站设计;广告宣传材料的平面设计;平面设计;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

钱念孙、陈祥明、王刚、郑龙亭、王永敬等与会嘉宾对“赖少其”商标的成功注册表示祝贺,大家认为:1.艺术馆对“赖少其”商标的注册具有超前意识和示范意义,可以说在安徽省内甚至国内都是罕见的成功案例,体现了于在海馆长和赖少其艺术馆对赖少其先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取得的成效。2.艺术馆应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借助商标的成功注册,宣传好赖少其艺术,保护好赖少其先生的知识产权,推动赖少其艺术馆各项事业更好发展。3.“赖少其”商标的成功注册,有效避免了赖少其艺术馆后期工作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2020年,合肥市赖少其艺术馆(以下简称“艺术馆”)与TISC(汇众)中心联系,商谈赖少其的名誉和权益保护以及“赖少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项。经过前期咨询和准备,在赖少其亲属代表、赖少其之女赖晓峰女士授权的情况下,艺术馆与TISC(汇众)中心合作,双方商定进行基础注册加防御注册的策略,就“赖少其”文字商标在16、18、21、25、35、37、41、42八类的注册制定保护方案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然而在申请过程中却遇到重重困难,艺术馆与TISC(汇众)中心密切配合,通过不懈努力,最终获得良好成果。2021年3月19日,艺术馆与TISC(汇众)中心签署《商标委托代理合同》。


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艺术馆以上商标的八类注册申请。

7月,TISC(汇众)中心在注册前通过检索发现,芜湖耿福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耿福兴公司”)已注册了“耿福兴 赖少其”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因耿福兴公司注册在先原则而驳回了艺术馆“赖少其”商标在16、21、25、35、41、42六类的注册申请。


针对上述侵权行为,赖少其艺术馆与TISC(汇众)中心密切配合,一边做新申请的工作,一边做驳回复审的准备。8月10日,TISC(汇众)中心起草的《“赖少其”商标驳回复审建议》,根据《建议》,艺术馆致函耿福兴公司,商请注销涉及艺术馆的部分商标,将“赖少其”文字删除后重新申请,耿福兴公司对此毫不理睬。




为此,艺术馆接受TISC(汇众)中心的专业建议,提供了大量赖少其及艺术馆相关的文献史料和照片,双方一边做驳回复审,一边将涉及的几个类别以“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为由对耿福兴公司的“耿福兴 赖少其”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以上六类已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复审。

8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以上六类商标的驳回复审申请。11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18、37两类的“赖少其”商标注册证。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赖少其亲属代表、赖少其之女赖晓峰女士对耿福兴公司注册的“耿福兴 赖少其”商标16、21、25、35、41、42六类进行无效宣告的申请。

12月至2022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艺术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2月至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艺术馆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认定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认为赖少其先生在书画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耿福兴公司申请的商标包含“赖少其”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耿福兴 赖少其”商标予以无效宣告。2022年4月至6月,通过驳回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了赖少其艺术馆申请的所有“赖少其”商标并陆续下发八类《“赖少其”商标注册证》。8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第41621463号“耿福興 GENG FU XING SINCE 1888 赖少其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22]第0000285780号)等六号文件,裁定芜湖耿福兴餐饮管理公司注册的涉及赖少其的商标16、21、25、35、41、42六类无效。




目前,艺术馆申请的“赖少其”商标均已通过公告期,正式成为注册商标。至此,“赖少其”商标在16、18、21、25、35、37、41、42八类的注册和维权工作圆满完成。注:以上内容参考TISC(汇众)中心提供的《赖少其商标宣传稿》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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